一、丧葬费、抚恤金
(一)流程
1.离退休人员去世,由离退处负责通知人事处;
2.家属向人事处提供去世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处向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申请计发丧葬费、抚恤金基数;
3.人事处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确认的计发基数制定抚恤金、丧葬费文件;
4.家属或代理人到人事处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时,需如实提供去世人员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材料,家庭成员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
5.代理人需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或公证书,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材料;
6.手续完备后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文件,然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二)办理地点
人事处劳资社保科:校本部行政办公楼309室
(三)联系方式
028-87720146
二、慰问费
(一)流程
1.家属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供去世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离退休工作处按学校规定计发慰问费;
2.家属或代理人到离退休工作处办理慰问费时,需如实提供去世人员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材料,家庭成员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
3.代理人需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或公证书,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材料;
4.手续完备后领取慰问费发放单,然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二)办理地点
离退休工作处:校本部夕阳红活动中心207室
(三)联系方式
028-87720104